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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送餐途中出事故 海淀法院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chenbing 2016-08-08 16:37:24 来源于:互联网

  据悉,日前,海淀法院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外卖送餐员在外卖送餐中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而在此事故的被伤害人赵某得到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赵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宣布审结外卖送餐中发生事故案,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外卖送餐途中出事故 海淀法院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通向行驶的学生赵某撞伤,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诉称,2016年4月16日中午12时左右,其刚从高考辅导班下课,由北向南往家走,在行走至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学院路20号院附近,被一外卖送餐的电动车从后方撞到,造成赵某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张先生负全部责任。经查,张先生事故时正在为“饿了么”外卖送餐中。“饿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母亲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父母亲陪护餐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新东方培训班旷课损失费、高中新东方学费、大学期间无法完成学业无法完成社会就业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期间日用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44 817元,并承担诉讼费。另外康复费、美容费、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

  法庭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下简称拉扎斯公司)辩称,公司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司机张先生事故时为公司员工,事故时司机张先生正在从事外卖送餐中,认可司机张先生事故时的职务行为。为赵某前期垫付了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6日中午12时左右,在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学院路20号院附近,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赵某由北向南行走,车辆前部与赵某接触,造成赵某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庭审中, 拉扎斯公司认可张先生事故时是自己公司员工,事故时为职务行为。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张先生负全部责任, 张先生作为拉扎斯公司员工,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故拉扎斯公司应赔偿赵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有相关人士认为,外卖送餐员与外卖平台以及网上订餐平台“饿了么”是否有明确的合作关系,当外卖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出事故时是否有适当的处理方式,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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