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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再出招:禁止传播“未删减版”网络视频

编辑:jiayuan 2017-06-02 14:31:23 来源于:IT之家

  6月2日消息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之后,广电总局近日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首度提出禁止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的节目!

广电总局再出招:禁止传播“未删减版”网络视频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日益繁荣和传播领域新技术广泛应用,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各类传播平台上的视听节目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

  但是,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着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及时整治。

  坚决抵制厚黑学、潜规则、圈子山头等封建文化糟粕和腐朽思想遗毒,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

  《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通知》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

  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要求各个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商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一套健全完善有效的把关机制;并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的管理职责!

  通知全文: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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