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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网店公然销售过期化妆品,店主称愿打愿挨

编辑:zhanghong 2016-11-13 11:42:56 来源于:北京晨报

  在网店上碰到低质伪劣商品时有发生,但是如果碰到公然出售过期化妆品的,就让人无法理解了。近日,有市民反应,在网上有多家网店公然销售过期化妆品,有些化妆品已经过期一年,但是店主仍在销售,对于这个现象,店主表示愿打愿挨。

多家网店公然销售过期化妆品,店主称愿打愿挨

  律师表示,出售明示产品过期也属违法行为。对此,医生提示,在化妆品过期后成分会变化,可能会有害健康,希望市民不要购买。“我在网上搜索儿童润肤乳液,却发现店里的产品竟然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正常销售的产品,另外一类竟然是过期商品。而过期的乳液比正常品质的乳液要便宜很多。”市民董先生称。

  昨天,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多家店都销售过期的化妆品。店家大多将“已过期”标明,更是根据过期时间的长短来定价格。一家网店中,各种知名品牌的过期化妆品小样都在低价出售,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记者看到,一款美白精华乳液已经保质期三个多月,市场价329元,商家销售59元。卖家告诉记者,他保证短期内使用完全没事儿。“刚刚过期没多久,我自己也用,没事。要是买来送朋友也可以,反正包装都是新的。”记者看到虽然店家明确写着产品已经过期,但是仍有不少顾客购买。在店内的一款名牌粉底液,15天的销量已经近百。对于购买过期产品会不会有不安全的因素,一名店主表示,“愿打愿挨,我也没有强迫顾客买。”

  记者发现,购买过期化妆品的顾客其中一部分将化妆品用于他处。一名曾经购买过期化妆品的顾客张女士称,其实她购买过期化妆品是用来擦皮衣。

  北京急救中心的刘医生表示,过期化妆品易氧化变质,过期后很可能出现刺激性气味,对人体造成伤害。“过期化妆品应尽量不直接接触皮肤,以免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吴立宏律师表示,销售过期商品本身就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无论是否明确告知产品已经过期,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销售过期商品,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格或服务费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商家进行索赔。”

  上述网店卖家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但是由于多数市民的法律知识欠缺,甚至有一些用户贪图便宜,才会导致这种现象一直存在。如果大家都抵制,没人购买过期化妆品,那么店家将商品摆在那边也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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