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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拉人入伙”投广告涉嫌传销

编辑:chenbing 2016-08-24 09:57:04 来源于:互联网

  现在传销活动无孔不入。据悉, 有一为北京市民爆料称,在微信公众号 “拉人入伙”不仅能发广告还能赚钱。但之后却发现这不是简单的投钱发广告。 经过律师分析,该微信公众号或涉嫌传销,且账号主体并无明确的广告经营内容。

  原本只是想投钱发个广告,却被告知除了发广告外,还可以通过拉人“入伙”来挣钱。北京市民王强(化名)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期他往某微信公众号开发的广告平台内投入了1.1万元,对方称,投钱后不光能发广告,只要拉入其他人在该平台投钱,就能获得相应的“推荐费”和“见点费”,拉的人越多,赚的就越多。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该公众号的行为或涉嫌传销。此外,若该平台本身未取得相应的广告经营资格,则其经营广告服务业务本身就是违法的。

微信公众号“拉人入伙”投广告涉嫌传销

  事件 投钱发广告 被告知“拉人入伙”能挣钱

  王强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初,有朋友向他推荐了一个上述微信公众号,称该公众号里有个投放广告的平台,只要投入最低10元的费用,就可以在里面发布广告。正在做材料生意的他想着这是一个宣传生意的好办法,便在朋友的指导下加入了该平台。

  在朋友的建议下,王强先投了1000元的广告包,得到一个账号和二维码,并在平台内编辑发布了产品广告。“在里面发广告有点像发微信朋友圈,只要选择9张图,再配上一段文字就可以发布了,广告内容可以在专门发布广告的板块里看到。”

  但之后,王强发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广告平台。根据朋友的介绍,该平台除了发广告外还能赚钱:介绍其他人来这个平台上花钱投广告,每介绍一人就可以拿10%的推荐费和4%的“见点费”。“也就是说,我拉一个人在这里投了1000块钱的广告,那我就能拿到100块钱的推荐费和40块的‘见点费’,介绍来的人越多,赚的就越多。”

  此外,平台方介绍称,一个微信账户可花钱在平台上开1个总账户和10个子账户, 账户越多,后期的收益就会越大。禁不住朋友的推荐,王强又花了1万元开通了10个子账户,总共在其中投入了1.1万元。

  几天后,王强发现自己在该平台上发布的广告浏览量只有二十多次,通过扫他的二维码加入该平台的人也只有几人,除去自己花钱开设的10个子账户的10%分成,他只赚了2.8元。“我没看到什么广告效果,而且不拉人来我就没有收益。”王强开始有疑问:这是不是有点像传销?

  细节

  “拉人”后对方付钱即可分成

  通过扫描王强在该平台生成的二维码,北青报记者关注了上述微信公众号,公众号菜单栏中有一个功能为“广告投放”,点击进去,出现一个名为“广告接龙”的界面,界面显示,目前已有3万多人浏览该平台。

  进入广告投放后,有10元、50元、200元、1000元四个价格选项,点击任意一个价格,就会跳转至微信支付界面。王强称,支付成功后会生成一个二维码,此后只要有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并支付广告费用,就可以拿到相应的分成。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进入广告投放界面后,“我的”一栏中,最上方会出现邀请人的名字,同时自动生成一个ID账号。在“发现”一栏里,有若干条用户发布的食品、服饰、化妆品、保健品、外汇交易等内容的广告,每个广告的浏览量大致在1到40次不等。

  王强称,赚到的钱会自动到账户里,可以在周六和周日申请提现,但转出的数额必须满百或是一百的倍数,“零头和小数点都是提不出来的”。此外,还需要交纳10%的手续费。

  探访

  线下“说明会” 自称“两周挣了10万块”

  除了在线上发展“拉人入伙”的生意,该公众号还在不断发起线下的宣传活动。

  8月起,上述公众号在北京举办了多场项目说明会,北青报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旁听了其中一场说明会。在永定门一家酒店内的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会议室里,有20多人参与“说明会”,以中老年人居多,许多老年人称“是由别人介绍来的”。

  会议刚开始,一位自称是公司钮总的人先介绍了广告行业的基本情况,称该平台建立不到30天,“已经有3万多人关注我们了,点击率也已经超过了百万,你们说以后会不会超过500万,会不会超过1000万?”话音刚落,在台下坐着的人纷纷答复“会”。

  “在我们这里,你投10块钱的广告,就能在平台上有200次精准的浏览量,也就是说,如果没有200次的浏览量,是不会下架的。”随后钮总称,购买了广告包以后,只要往外分享,邀约人来参与,还能得到额外的收益。

  “钮总”发言后,台下会有固定的几个人大声叫“好”,并且带动大家鼓掌。

  根据“钮总”和其他几位区域代理人的介绍,在该平台投钱后,每邀约一个人来投放广告,就可以得到10%的推荐费和4%的“见点费”。所谓“见点”,就是每个广告位建一个点,“比如你投放了1000元的广告包,就等于建了一个点,如果推荐两个人加入并让他们投入1000元,就能往下建两个点,再邀请两个人来,那就再往下建两个点,那么每个点就能拿4%的‘见点费’,也就是40块钱。”他们管这种金字塔式的排位方式叫做“两两复制,自动排点”。

  “钮总”表示,只要购买1个主号和10个子号,并在15天内做3万、两个月内做10万的业绩推广,就能成为公司的区域合作商。 另一位北京某区域代理商在这次分享会上称, “在这个项目里,我两周就挣了10万块,估计以后每个月会有几十万的收入,今天你们跟不上我们的速度,就永远错过这趟车了。”

  “说明会”进行期间,有一位67岁的老人提问称自己不懂微信,“可不可以只投1000元,然后通过拉人得到提成?”“钮总”和几名区域代理立即回复称“可以”、“没问题”。“说明会”结束后,仍有不少老年人围聚在“钮总”和几名代理身边询问投钱的事情。

  律师

  上述微信公众号或涉嫌传销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属于传销行为。

  韩骁分析,该公众号声称邀请他人投放广告后,推荐人可以得到一定的推荐费和“见点费”,这属于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此外,受高额利润的驱使,大多数参加者积极发展下层,被发展的下层也会再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所以他们有涉嫌传销的可能。”

  上述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淄博城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青报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网上贸易代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等产品批发零售,并无明确的广告经营内容。

  对此,韩骁称,依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如果该平台本身没有取得相应的广告经营资格,那么它经营广告服务业务本身就是违法的。”

  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而上述公众号的参与者只要投钱就可以自行发布广告,“就算该平台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但如果对广告内容不加审查就发布,也是有违《广告法》规定的。”

  现在利用社交网络平台,如QQ、微信等进行诈骗、传销的,以赚大钱为幌子的行骗手段比比皆是。但是,人就是这样,对待“好事”总不忍拒绝,以此被上当受骗,实属不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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