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擅自使用刘翔肖像被起诉 被要求赔偿126万元 - 万象系统之家

万象系统之家 - 系统光盘下载网站!

当前位置:万象系统之家 > IT快讯 > 详细页面

滴滴出行擅自使用刘翔肖像被起诉 被要求赔偿126万元

编辑:chenbing 2016-08-05 12:01:13 来源于:互联网

  最新消息,今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滴滴出行侵犯前奥运冠军刘翔肖像权的案子。刘翔不满肖像被使用起诉滴滴出行侵权,要求索赔126万元。而此案在进一步的做审理中。

  8月5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站消息,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滴滴出行擅自使用刘翔肖像被起诉 被要求赔偿126万元

  刘翔不满肖像被使用诉滴滴出行侵权 索赔126万元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TechWeb查阅了滴滴出行整个4月份的官方微博,目前已经无法搜到关于刘翔的微博。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发表评论

0

没有更多评论了

评论就这些咯,让大家也知道你的独特见解

立即评论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万象系统之家立场

本站发布的系统仅为个人学习测试使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请支持购买微软正版系统!

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对系统之家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与管理员联系. QQ:346231061

Copyright2024 万象系统之家(www.maxdo.tech)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2396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