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被指“头条”侵权 遭起诉索赔1亿余元 - 万象系统之家

万象系统之家 - 系统光盘下载网站!

当前位置:万象系统之家 > IT快讯 > 详细页面

今日头条被指“头条”侵权 遭起诉索赔1亿余元

编辑:zhanghong 2016-11-07 10:34:53 来源于:互联网

  今日头条是一家向用户推送有价值、个性化信息的媒体平台,同时还进行广告代理、宣传、发布等行为。不过现在今日头条被北京一家公司起诉并索赔一亿余元,原因是北京这家公司表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使用权。

今日头条被指“头条”侵权 遭起诉索赔1亿余元

  据北京西城法院消息,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原告)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告)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日前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早在2011年,该公司经合法注册,就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是由被告自2012年8月开发运营的,并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

  原告认为,虽然表面上“今日头条”是一款转载资讯为主的工具,但实际上是以推送广告为目的的盈利产品,该APP在向用户推送一般资讯内容的同时,还进行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发布等活动。这与博天恒业的广告服务是相同的。

  被告方当庭表示,字节跳动公司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在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41类在线娱乐服务、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38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都注册了商标,APP主要是呈现视频、文字、图像内容,与广告宣传和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博天恒业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也毫无关系,也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

  虽然原告方已经将今日头条告上法庭,不过现在有消息称,双方将接受调解,目前调解的时间内容还没有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将会另行宣判。

标签

发表评论

0

没有更多评论了

评论就这些咯,让大家也知道你的独特见解

立即评论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万象系统之家立场

本站发布的系统仅为个人学习测试使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请支持购买微软正版系统!

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对系统之家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与管理员联系. QQ:346231061

Copyright2024 万象系统之家(www.maxdo.tech)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2396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