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提示:警惕以微商为名义的新型传销 - 万象系统之家

万象系统之家 - 系统光盘下载网站!

当前位置:万象系统之家 > IT快讯 > 详细页面

工商总局提示:警惕以微商为名义的新型传销

编辑:lijun 2016-07-05 09:12:29 来源于:互联网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购、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工商总局提示,警惕以微商为名义的新型传销。

工商总局提示:警惕以微商为名义的新型传销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加强网络传销打击力度,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

  网络传销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筛查案源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网络传销的宣传大多需要利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通知要求,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通畅的沟通渠道。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要为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工商部门要强化与通信、网信管理部门的协作,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为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知特别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和骗人伎俩,揭露其违法本质。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万象系统之家提醒大家要注意提高警惕,以防被骗。

标签 微商

发表评论

0

没有更多评论了

评论就这些咯,让大家也知道你的独特见解

立即评论

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代表万象系统之家立场

本站发布的系统仅为个人学习测试使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请支持购买微软正版系统!

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对系统之家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与管理员联系. QQ:346231061

Copyright2024 万象系统之家(www.maxdo.tech)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23961号-5